一、驾驶机动车什么情况下扣6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有以下情形者将被处以扣除六分之一记分的处罚:首先是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吊销或注销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其次是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信号指示灯的指示,进行通行行为;再者,若在驾驶营运客车(但不包括公交车这类特殊车辆)、校车时,所承载乘员数量超过了核定人数,然而实际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也将受到罚款和扣除积分的惩罚;
如在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过程中,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亦将面临同样的处罚;最后,如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行为,也将受到扣除积分的处罚。
而对于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行为,同样将面临扣除积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二、驾驶人与车主不一致如何理赔
当驾驶员与其所驾车辆登记注册的所有权人并非同一主体时,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其理赔流程及方式如下:首先,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其所设定的最高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若实际损失超过该限额,则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即驾驶员自行承担。
在此情况下,若车主存在过错,例如机动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驾驶员缺乏驾驶资质、酒后驾车或车主未能履行妥善保管车辆之义务等,那么车主还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